各税务师事务所:
根据人社部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)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《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)》等要求,为更好促进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、推动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,现将我市税务师继续教育综合学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说明:
一、继续教育的对象与完成学时
继续教育对象为重庆市税务师行业全体税务师(含执业、非执业税务师,简称“税务师”)。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总学时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(45分钟为1学时),学习周期为每年的1月至12月。
二、税务师继续教育内容
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税务师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、理论政策、职业道德、公文写作、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和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、财务会计、金融、管理、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相关专业知识。
三、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分级管理
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、地方税协、事务所三级培训学时管理。
(一)税务师应每年参加中税协组织的网校平台直播培训,其中,执业税务师参加中税协网校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、非执业税务师参加中税协网校培训不得少于10学时。
(二)执业税务师除完成中税协网校学时要求外,同时要参加地方税协(即重庆税协)举办的直播培训,参加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2学时,目前观看重庆税协举办的直播培训,才同步到地方税协的学时中。
(三)税务师除每年参加中税协、地方税协组织的培训外,其剩余学时还可通过中税协网校平台学习或自主申报完成,自主申报可含会议(研讨会和学术报告)、学历教育取得的证书、发表论文、职业资格培训、事务所内部培训、参加会计师的培训等,申报需提交证明材料及图片,由系统自动计算可最多抵扣40学时。
(四)目前中税协网校平台已开通党建专区26门课程,共计51.5学时,党建专区的课程也可计入税务师年度继续教育综合学时。
四、关于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的检查问题
(一)学习周期。自2021年起,税务师的综合学时周期为自然年度。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,税务师需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要求。
(二)补学措施。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不合格的会员,可于下一年度在中税协网校平台补学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,并保证当年累计完成总学时90学时。
(三)考核办法。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,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,重庆税协将向社会发布公告,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,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息档案,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。
(四)技术层面问题。税务师在学习过程中,如遇到系统延迟导致学时未正常计入或操作方面等问题,均可咨询中税协技术人员。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重庆市税协教育培训部 彭靖淋
联系电话:023-67885174
中税协技术人员联系电话:010-63390083,4000033955
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
2022年4月8日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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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关于2022年度税务师继续教育综合学时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
文章来源:http://cqzsxh.com/detail.html?newsId=40288ac57f729152018007fe62d70f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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